暑假到了,許多青少年朋友會利用假期來打工,但職場環境千變萬化,有潛在的危機:如遇到性騷擾事件,而造成被害人的心理傷害。暑期打工陷阱多,當青少年朋友遇到職場在應徵求職或是打工時,如有遇到不受歡迎的、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言行舉止,使人感到不舒服、被冒犯、被汙辱、不被尊重,需留意戒備並提高自我警覺,勇於阻止疑似性騷擾的任何行為,以保護自身安全。
近年來性騷擾案件頻頻增加,自去年104年服務統計,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統計處性騷擾業務統計資料顯示104年度共有651件性騷擾申訴事件,100年至102年也分別有近500件性騷擾申訴事件。高雄市政府社會局104年性別統計指標,受理性騷擾案申訴成立案件,自100年迄今,每年約有35件案件,可見性騷擾事件通報數量實不在少數。
當發生性騷擾事件,當事人得於事發一年內向被害人所屬單位、當地社會局或警察機關提出申訴(性騷擾防治法第13條);若是肢體觸摸的騷擾方式,可能涉及強制觸摸,可於事件發生後6個月內向警察機關或地方法院檢察署提起刑事告訴與民事賠償(性騷擾防治法第9條與第25條)。
「張老師」基金會高雄分事務所在此呼籲民眾與青少年朋友,當利用假期出外打工時,我們都需留意自身的安全,如果遭受性騷擾時,應立即報警,以保護自身權益與安全。
資料來源:Hinet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