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願參加本計畫之申請單位,可撥打本署就業服務免付費專線0800-777888洽詢或檢具下列文件向提供職場學習及再適應機會所在地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並依所核定之工作機會數,經執行單位推介已認定資格之失業者:
(一)職場學習及再適應計畫申請書。
(二)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其他合法登記、立案之證明文件。
(三)申請日前最近一個月之勞工保險投保人數(含加保證明文件,例加保人員名冊),非強制投保之進用單位需提出足以證明員工數之文件。
(四)已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規定,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或繳納差額補助費、代金之文件。